13601242728 蒲老师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申报主管部门:省发改委高新处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号
咨询热线:400-004-0802
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报送数量原则上控制在4个以内(包含不同层级城市(镇))。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请各市县政府于7月30日前将申报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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