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设区市应安排专项发展资金随着专项发展资金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不在少数,目前福建省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申请的条例已经获得通过,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了解一下详细内容。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近日获得通过。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是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条例意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中小企业在产业用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的困难。
针对中小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工业园区的存量房产以及其他闲置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困境,条例设置了多个条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条例规定,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本省鼓励发展产业的中小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
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条例规定,鼓励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和权益作价出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应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公益性服务等。
以上是福建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创新与发展的支持的条例规定,在此条例中我们看到了专项发展资金对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了解更多情况,请登录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