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申报时间: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起至10月24日
资金扶持额度:
1.资金扶持分为无偿资助和定向投资两种。
2.无偿资助根据A级、B级、C级的立项结果,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元。
3.定向投资分为项目融资和股权投资,具体见实施办法 。
申报类型:
1.孵化项目:以单个创新创业项目申报。
2.孵化企业:以企业整体作为项目申报。
(两种申报类型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
申报条件:
(一)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虹口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区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业优先。
(二) 重点支持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创新项目(企业),或 “四新”(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及其创新项目。
(三) 孵化项目应为近两年内设立的创新项目,且上一年度项目总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孵化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四) 孵化项目(企业)的核心技术已申请或已取得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技术、模式、理念等方面有明显的创新和进步。
(五) 孵化项目(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
(六) 孵化项目的研发人员不低于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3%,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研发总投入的5%;孵化企业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10%,研发投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
(七) 申请单位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等。
(八) 获得市级科技创业计划立项、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以及其他科技、产业扶持的项目(企业)可优先申报。
(九) 在执行期内不得申请新的孵化项目,核心技术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孵化企业立项后不得再次申请,原则上也不得申请孵化项目。
立项公示:
1.孵化项目(企业)的立项设A级、B级、C级三种。
2.经形式审查通过的孵化项目(企业),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
3.拟立项的孵化项目(企业)将在“虹口科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和2014年8月财务报表(原件);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获得市级科技创业计划立项、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以及其他科技、产业扶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复印件;创新成果或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及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复印件;企业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辅佐材料等。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153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