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别制定的。
万家企业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运、货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三)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
万家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条件确定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为保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万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自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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