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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管委会

代理申报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7-28 11:31:2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

申报时间: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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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专业孵化基地须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依法成立,是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

  (二)达到一定规模。专业孵化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场地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管理水平较高。已依法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管理人员70%(含)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四)孵化效果明显。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且符合中关村“641”细分产业领域(见《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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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审及认定程序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专业基地的评审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海淀园负责组织材料并申报。

  (二)评议。中关村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三)公示。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公示一周。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关村管委会审议确定“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名单。

  为发挥专业基地引领带动作用,专业基地的认定主要向在推动中关村“641”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扶持大学生创业、提供完善创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孵化基地倾斜。对经认定的示范基地,中关村管委会将择优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持。

  三、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后,连同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孵化场地的证明文件及孵化空间的相关照片于2014年7月30日前书面材料报送海淀园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服体处邮箱。

  注:《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各机构无需盖章,但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各机构公章。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5809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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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

2: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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