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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代理申报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
添加时间:2013-5-13 10:10:5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截止时间:2013529

咨询电话:010-58090827

一、支持重点

  (一)带动性强的产品规模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并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点产品项目。

  (二)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国家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和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台/套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医用设备、节能环保等首台/套重大工程项目,大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
鼓励我省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品,建立利益联系紧密的产业联盟,打通产学研用瓶颈,实施资源整合,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

  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仍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单位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品规模化项目,突出新开工项目。

  (二)专项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社会效益明显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

  (三)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建企业项目建设,满足项目资本金需求。

  三、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最高可达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申报产品规模化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申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2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中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产品规模化新开工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续建项目本年内投资不低于1亿元。

  (八)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九)当年已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的产品规模化项目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今年不能申报其他同类项目。

  (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附件: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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