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重庆

重庆

2011年重庆市第一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9-30 9:36:3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重庆市科技厅
申报截止时间:5月20日。
咨询热线:010-58090823 牟女士
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暂停申报,待《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补充决定(暂行)的通知》(渝经发〔2005〕32号)修订后再行组织申报。
4.符合《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产品研制工作报告;
(三) 必备附加材料: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获奖情况等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按通知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产品研制工作报告》(1000字以内)、附件2中材料提供复印件,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请将《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产品研制工作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新产品邮箱xcp@cstc.gov.cn,同时,连同附件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区县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重庆生产力大厦1楼)。


上一篇:代理申报2011年重庆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代理申报2011年第一批续拨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