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
(二)申报的新建、技改项目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
(三)创新使用本市经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被列为节能示范建设工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
(四)自主研发,具有专利技术、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应用广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科研项目。
(五)项目建设时间:2011年-2012年。
二、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联系沟通项目相关事宜,电话:010-58090926 (代理申报科技项目)。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