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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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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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领导指示,全面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结合《沈阳市推进两化融合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发[2013]36号)重点工作任务,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沈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沈专项办发[2012]8号)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请各地区依据新编制的《沈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沈专项办发[2014]8号),加快组织做好2014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示范性。具体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程序及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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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2014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