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东北三省

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4年长春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4-7-18 13:54:5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申报2014年长春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做好2014年长春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更好的发挥政府资金在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3]2号)、《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长发[2013]16号)、《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2]17号),现就做好2014年长春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列入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41个“一区多点”中的项目,尤其是“十五个示范点”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1.特色产业园区项目

重点支持医药产业园、光电信息产业园、生物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德国工业园等我市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园区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进园企业等给予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等方式的支持。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项目

以市新投公司为载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成长型科技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

(2)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对光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民营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配套项目

对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并获得省政府奖励的民营企业,按省政府奖励金额给予配套支持。

3.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项目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孵化能力及服务平台功能建设。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对开展信息咨询、技术研发、创业培训、融资担保应用示范服务成效显著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功能,对社会中介机构收费的评估、环评、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和会计代理六个项目给予支持,降低企业费用。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重点的项目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企业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机构。

2.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中小企业专项需企业2013年末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并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4.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5.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报程序

1、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区级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汇总,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项目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分别报市工信局相关处室一份、市财政局一份,同时上报表格电子文档。

2、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 2014年8月1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要保证质量。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要按时间要求上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按时申报,超出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ccgxj.gov.cn/)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上一篇:代理申报2014年长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下一篇:代理申报辽宁省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