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关于印发《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国家、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6号)要求,建立完善市、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逐级晋升机制,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4]15号)文件规定,制定了《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请你们遵照执行。
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附件:
《长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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