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项目主管:黄浦区科技委
一、 办理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和沪科(2014)9号文
二、 办理条件
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企业应依法成立,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的申报要求。
三、 办理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一)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办事服务”专栏,选择“非行政许可事项――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先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进行科技企业身份验证,再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后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
(二)必须提供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最新的企业验资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5、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特殊行业许可证(如医药、农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
(三)可选提供的附件
1、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上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3、与企业有关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千人计划证书,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生企业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4、曾列入国家或本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研计划项目,提供有关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四、 代理
部门
联系方式: 叶 雨 联系电话:021-615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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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