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4年度吉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中直涉农单位,部属涉农院校,省直涉农厅局,各市(州)、县(市)有关单位,省属涉农大专院校,省直农业科研单位等。项目申报名额具体分配如下:中直涉农单位各2项,部属涉农院校各2项;省直涉农厅局各2项;长春市3项(含国家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项),延边州5项(含吉林延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松原市2项(含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公主岭市2项(含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通化市2项(含吉林通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其他各市、县(市)各1项;省农科院6项,吉林农大4项,其他省属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各2项。
二、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4年8月29日16时
三、项目的组织申报程序
2014年度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共同组织。各市(州)、县(市)所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申报;省直各厅局所属的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主管厅局申报;中直单位、部属院校、省属大专院校及省农科院可直接申报。
各市(州)、县(市)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报送正式申请报告,由当地科技、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财政厅农业处,部门单独行文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中直单位、部属院校、省属院校、省直单位可直接分别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正式申请报告后须附申请材料一式10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9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