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代理2013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截止时间:3月31日
组织部门:科技局
质询电话:400-004-0802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力度,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丽委人[2012]5号),现就2013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管理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绿谷新秀”等对象。
二、资助标准
2013年安排项目资助资金200万元,分A、B、C三类,其中A类资助标准为30万元,B类资助标准为10万元,C类资助标准为5万元,资助以B、C类为主,具体资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择优确定。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背景,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2.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一般申报一次项目资助,申报的项目要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只能选择 A、B、C 类其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3.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项目完成后,属于A、B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0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验收。属于C类项目的,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丽科〔2012〕61号)文件精神组织项目结题。
4.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受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须注明“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于3月31日前提交《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佐证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初稿(报告与合同书初稿纸质材料须一式六份及投送电子文档)送至丽水市科技局计划处 2.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A、B、C类资助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3.市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并将资助资金按项目分年度划拨至申请对象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58090883 宋老师
附件;/upload/file/20140929/201409291147555955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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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