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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辽宁省2012年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添加时间:2012-2-24 11:35:0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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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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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1、项目符合本市(县)工业产业集群“十二五”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省重点产业集群项目;
2、项目建成后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集群整体水平、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
二、材料要求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县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
2、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3、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3)或实施方案;
4、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能说明检测平台具有检测资质的相关证明或授权;
7、由所在园区(无园区由当地政府)出具的说明该平台能够为产业集群提供研发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的证明;
8、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资金到帐凭证;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可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但需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须由所在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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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10-58090216/400-004-0802

附件:辽财函4号--申报项目附件1-4(含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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