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天津市

天津市

代理申报2014年(第二十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添加时间:2014-3-6 11:30:4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天津经信委

发文时间:2014年3月6日

联系方式:010-58090993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开展第二十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市八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一批发展势头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在我市大项目好项目承担企业的技术中心中开展认定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申报,积极推进软件服务、农业科技、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已建立正常运作的内部研发机构,且符合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培育,对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申报技术中心名单于4月11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登记。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召开技术中心认定答辩会,择优确定新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组成
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编写,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可参考《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填表说明,表样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经济普查表 6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经济普查表 607-2表”,未填报该表的非工业企业应参考该表填写。
6.评价指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评价数据的佐证材料,应如实填写,表样见附件4。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拥有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博士证明材料;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等。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
1.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查实,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均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3.申请材料应首先经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附件: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上一篇: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