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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辽宁省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添加时间:2012-3-1 11:27: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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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同时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衔接。其中重点扶持领域如下:

1.高端装备所需关键零部件技术(详见附件1)。

2.节能降耗及低碳经济技术(详见附件1)。

3.部门公认急需转化的技术。

(二)支持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对高端装备所需关键零部件、节能低碳给予支持,同时适当支持其他行业急需的成果转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

2.集中资金、滚动支持。对方案切实可行、目标任务明确的重点领域项目,集中资金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一次核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考核情况分次拨付。

3.目标考核。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预期目标,分年度组织力量对滚动支持项目进行考核,重点核查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合格的项目,拨付后续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后续资金不再下达。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在2008年至2011年12月底期间。

3.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应具有以生产企业为主体、联合上游科研或下游应用企业的具体实施机制,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4.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目标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近三年内未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按属地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财政、省经信委申报。

(二)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组,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录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库,择优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推荐。项目申请表格、方案编制提纲等见附件2—附件5。

(二)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规定顺序简装,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份、省经信委(科技处)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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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10-58090216/400-004-0802

附件:

附件1: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扶持领域.doc

附件2: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xls

附件3: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4: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5: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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