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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2013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添加时间:2012-4-13 10:25:0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民“富”县“强”,根据《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2013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县(市、区)遴选要求
    1、科技工作基础好,具有促进县域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的较完善体系,具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政府科技投入有保障,有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配套资金。
    3、正在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县、已推荐为2012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县,到2012年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省级项目县。
    (二)项目遴选要求
    1、技术先进成熟。项目选择的技术原则上应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并有广阔的示范应用前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技术不得申报。
    2、坚持市场导向。项目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外资等投入,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3、突出企业主体。项目的实施必须依托有较强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研发人员比例及研发投入较高。
    4、加强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产学研联合,聘请相应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项目实施重点开展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等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
    5、促进民富县强。项目所选产业必须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具有种养殖和产品深加工等完整链条,着眼于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在带动广大农民致富的基础上,实现县级财政增收。
    (三)其他要求
    1、省级项目县申请省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拨经费的额度。项目依托的龙头企业原则上须匹配不低于省拨经费的项目资金。 专项资金申报
    2、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
    二、申报限额
    2012--2013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推荐申报。每市限报1-2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通过所在县(市、区)推荐上报,纳入市上报名额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直管县限报1项。
    三、申报材料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县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推荐上报工作,加强指导与服务,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预算支出表、资金使用说明(附件2)及其他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上报材料需要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申报。 专项资金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4月2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105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专项资金申报

 

相关附件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日期:4月20

咨询热线:  400-004-0802   010-58090027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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