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2013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8月7日
组织部门:科技局
质询电话:400-004-080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丽委人〔2012〕3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现对2013年“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评价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现就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和期限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13年度下达的“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自评内容
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总体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管理机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2)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及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扶持资金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和合规使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政府专项资金;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4)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具体包括对产业发展的服务效应及带动作用、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作用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自评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和督促各项目主持人如实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及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各项目主持人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按时保质报送自评材料,如实反映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对所填报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绩效自评材料请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8月7日(周四)前由各项目主持人汇总报至市科技局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4 年8月1日.
联系电话:58090883 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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