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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2-26 9:30:0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重点方向

(一)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应用现有博物馆环境监测科技成果,实现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在线监测、离线检测分析装备的产业化,形成工程化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评估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基本参数监测传感器及集成、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评估传感器及集成、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离线检测分析装置集成、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评估系统。

(二)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应用现有博物馆微环境调控科技成果,实现博物馆文物保存微环境智能调控装备及清洁消毒装备的产业化,形成工程化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博物馆微环境“净化—调湿”集成调控装备、文物智能展柜、文物智能储存装置、馆藏文物熏蒸消毒装备、博物馆环境集中式清洁装置。

(三)博物馆文物展陈防震装置。应用现有博物馆文物防震科技成果,实现博物馆文物展陈防震装置的产业化,形成工程化的馆藏文物防震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博物馆文物展陈防震装置。

(四)多功能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平台。在现有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集成,并实现工程化。重点任务包括整车优化集成、指挥通信模块、文物预探测及分析检测模块、文物应急保存系统、文物保护预处理系统、文物保护专业工具包、环境(大气和土壤)参数采集系统、测绘及信息提取系统。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要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按《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内容一级标题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示范项目应解决该方向包含的各项重点任务,满足各项产品(技术)的关键指标和实施目标。

(二)示范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产学研用联合体,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发挥有关企业、文物博物馆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开展协同创新。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合作协议。

(三)示范项目应确定具体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时须附上文物博物馆单位采购意向书。 

(四)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

三、项目程序和要求

(一)本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组织,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方式实施。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序后,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个重点方向限报2个项目。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项目牵头单位按相应格式填写《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某项具体任务的单位填写《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4),项目牵头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申报材料一式份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电子版(PDF格式)发到wufe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组织联合审查予以确认。

)示范项目有关产品列入《国家文物保护装备示范产品目录》。

1[1].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方向.doc

2[1].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条件.doc

3[1].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模版.doc

4[1].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申报书模版.doc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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