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四川

四川

代理申报2013年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
添加时间:2013-6-24 8:50:2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申报截止时间:2013628

咨询电话:010-58090827

为做好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要求

1、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同时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上一篇:代理申报 四川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代理申报 四川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