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发改委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发改委 > 工信部

工信部

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开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9-29 16:35:3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      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上一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名录
下一篇: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