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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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方向与实施举措,科学制定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审核。
联系方式:400-004-0802
附件:《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