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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3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添加时间:2013-3-26 15:56:0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申报2013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办银行:

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抓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和市场培育五项工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对吉林经济振兴支撑能力,依据《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统一管理和审批暂行办法》要求,就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和《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目标,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全民创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集群发展、融资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投入运营的孵化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运营和对外招商。

(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新产品新技术、专业化配套、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劳动密集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三)民营企业集群项目。支持民营企业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入住、新成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全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支持为民营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人才培养、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检测等服务的服务机构建设。

(五)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创业者、小老板和企业家培训及高技能人才培训。

(六)贷款贴息。对农产品加工、石化、医药、装备、新材料、生物化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七)融资服务项目。银企保对接项目和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助保金池试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各单位和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已纳入财政财务会计信息库、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民营企业集群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人才培训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等六类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6。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数据材料与事实不相符的取消参加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该类项目的专项补助。

四、资金支持方式

所支持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贴息补助。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指标。除“双万”培训项目外,各类项目均不对各市(州)做指标限定,按条件申报;省直单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指标(双万培训),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企业(单位)申报,初步审核后,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其中,银企保对接项目和万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6(征集贷款贴息企业名录条件及要求)。

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jl.gov.cn)查询和下载附件。

六、申报时间

3月26日-4月10日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要保证质量。市(州)、县(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要按时间要求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市(州)、县(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可研报告单独装订且只需1本),按照顺序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项目申报中的各类汇总表要有电子文档,采用excel表格),统一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联系方式:

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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