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5日
咨询热线:400-004-802
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建对象
设区市和各科技强县(市、区)。
二、评审程序
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创建活动采用自愿申报、统一评价的方式展开。凡自愿参加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创建规划,并向我厅申报;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由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创建创新型城市(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由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为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
三、有关事项
(一)凡新申报创建的城市,须编制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规划方案(2013-2017),并以市、县(市、区)政府函形式提出正式申请;对已申报过省级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县(市、区),不必重新出具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函,但规划文本须重新完善。
(二)规划方案的编制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这一主线,紧紧抓住推进“八倍增、两提高”这一核心,突出鲜明的创新绩效导向,明确“一三五”分阶段的目标,做到任务要明、特色要浓、举措要实,体现前瞻性与操作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并把其作为测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处理好统计与测评的关系,测评数据以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数据为准。如个别指标的统计口径与当地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有出入的,请以当地科技局(委)、统计局联合行文致函我厅,说明指标调整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请各申报创建的市、县(市、区)将政府函和创建规划装订成册后,一式10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