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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新区静安园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7-31 15:41: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专项资助办法,结合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测试,现就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请主体依法在上海张江高新区静安园(以下简称“张江静安园”)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分园(除机关法人)。张江静安园非机关法人管理机构。
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静安园四至范围内(详见附件1),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
3、社团组织。依法登记的为张江静安园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张江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等面向张江静安园提供优势资源、创新要素及服务的非机关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记录;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注册资本。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投入资金来源明确并落实单位自筹资金。
2、申报项目应符合第一批重点项目指南目录表(详见附件2)和各专项资助办法的规定。填报项目申请书不得填写不符合支持的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格。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www.sh-hitech.gov.cn)的“专项发展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专栏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2014年8月24日,8月24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线下受理。本次项目申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相关报送和评审工作将与后续申报的项目一同实施,通知另发。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1-61536027

第一批重点指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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