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15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象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外籍人员,暂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含海归)、外国组织等。
二、 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推荐对象须具有外籍身份,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并取得实质进展,合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推荐对象应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
(三)推荐对象在与我省的合作过程中,促进了科技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进了知识产权清晰,具有先进性、独创性、可供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在应用研究中,解决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难题,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产生重大影响,提升了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水平。
(四)推荐对象在向我省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为我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推荐对象在促进我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拓展了国际合作渠道、引进了国际创新资源、促进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为我省科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 推荐名额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实行限额推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均不超过5个,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均不超过4个,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均不超过3个,省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