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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代理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
添加时间:2013-3-27 15:08: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
                 山 东 软 科 学 研 究 会

申报截止日期:430

咨询热线:  400-004-0802   010-58090027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各部门、各会员单位:
    “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由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主办。该奖项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广大软科学研究人员设立的经常性的(每年开展一次)科学技术奖。
    根据《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完成并通过评审鉴定的,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的,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均可申报(凡不属于软科学的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等不受理申报)。已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软科学成果不再申报。对以往有争议或因其他情况暂缓评审的软科学成果,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也可申报。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两部分。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陆山东省科技厅网站申报通知附件 下载。同时报送两套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相同的申报书),并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其中,一套为完整原始材料(包括完整研究成果、科技成果鉴定书、应用证明及其它证明等)。对研究成果必须单独写出内容摘要(指核心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字数不超1000字,同时一式二份,作为附件与申报书合装成册。
各成果完成单位将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推荐。
申报的所有材料应审核准确。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三、申报程序:申报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推荐。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市所属单位成果的审核和推荐;省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成果的审核和推荐;驻鲁单位申报的成果由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和推荐;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和山东社科院的成果由各院负责审核,统一推荐;各高等院校的成果由各院校负责审核,统一推荐。各单位申报多项时要分类汇总成表(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文档与书面表格各一份。
    推荐部门和单位要按申报条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控制申报数量,保证申报成果质量,实事求是的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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