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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代理山东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添加时间:2013-5-14 14:54:0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日期:630

咨询热线:  400-004-0802   010-58090027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由中方控股。企业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扶持方式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201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创新项目,不支持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对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对具有一定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贷款以2012年1月1日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请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计算。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需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进入山东地方板块进行网上申报,详见附件1。
    (四)申报名额
根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我们研究确定了2013年各市(部门)申报项目的限额(详见附件2),各市(部门)应在限额指标内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初审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直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按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省科技厅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室
    联系人:丛培虎
    省财政厅受理地址: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1405室
    联系人:王志福
    二、关于地方配套资金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创新项目
    设有地方创新基(资)金专项、自行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市组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重点创新项目由各市自行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拟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一式2份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汇总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室
    联系人:丛培虎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申报截止时间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截至时间为准,提前10天截止申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择优上报。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5室
联系人:丛培虎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请各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申报截止时间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提前10天截止申报。
    受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1419室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联系人:金皓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的有效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2、初创期企业是指2010年7月1日(含)以后工商注册的企业;成长期企业是指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注册的企业;
    3、创新项目需附2011年、2012年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请关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各项要求待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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