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农委计财处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29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
专项资金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标识代码;优先支持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场、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自宰自销试点规模猪场,对苏北地区和生猪主产区适当倾斜。
(二)不得重复申报2007—2012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
(三)申报单位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的猪场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投资规模和补助标准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3.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4.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各地要按照不超过分配项目资金指标1.2的系数组织申报(见附件1),并进行排序。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附件:1.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规模
2.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3.2013年江苏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4.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附表
5.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