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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2年辽宁省科技奖励
添加时间:2012-3-6 13:55: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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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1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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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奖种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附件1),推荐指标数是根据各推荐单位上一年度推荐指标数和获奖比例确定。
推荐项目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至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市政府或省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未获上述科技奖励的项目,如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经应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专家推荐方式,但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
(1)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3)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5位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部委、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授权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或已取得新药证书、授权发明专利等。获市政府、省社会力量科技一、二等奖项目可以是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成果评价。
3.已获得省级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技术发明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所属单位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常驻地须在辽宁境内。推荐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辽宁境内实施应用。
5. 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本系统)和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完成人及其学术贡献和论文论著目录;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系统)和项目完成单位、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创造性贡献、推广应用情况、应用(使用)单位名单和论文论著目录。公示期应在一周以上,不存在异议。
6.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推荐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要提供完成人工人、农民身份证明。
(二)推荐省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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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2012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项目限额推荐指标]

[附件2.辽宁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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