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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添加时间:2012-3-9 13:47: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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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27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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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资助方向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推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具备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工作具有自主创新性,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在2-3年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应用基础研究;
   3.由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的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4.跟踪国内外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省具有优势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次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须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且每人本年度限报一项;
   3.201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限项办法:各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近2年中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的总和项数进行申报;近2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超过2项的单位,本年度均限报2项以内;
   4.为保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质量, 201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不受理以下四类申报者申报的项目:
   (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完成后未获得过国家级科技项目支持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未能通过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
   ——对未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以后三个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 
   ——对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本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督促其加快课题研究进展,并参加2012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
   申报单位对违反以上规定把关不严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申报名额,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5.各申报单位在初审推荐前,应组织本部门内的基金项目初评工作,并按照初评结果,进行排序形成本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初评结果作为推荐意见的附件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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