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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5-20 10:26:5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将开展第四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类型

浦东新区科委受理区域内创新类人才(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引进后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申报程序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交浦东国际人才城汇总,由人才城分送至各申报平台。

五、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1、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6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中间用彩页隔开;个人信息表另附)。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4、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人两份。

(二)附件材料要求(请务必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部署申报推荐工作,2014年6月9日(周一)下班前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10-615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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