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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细说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
添加时间:2023-8-14 8:53: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目前,生态环境部仅对钢铁行业正式发布了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对水泥行业及焦化行业正在进行超低排放实施意见的征集。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中,其中有一方向支持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有以下实施内容的企业,可联系我司,我司可协助申请生态环境类补贴资金。
一、指标要求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具体见超低排放指标限制),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主要包含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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