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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干货铺:生态环境部可以申请的专项资金
添加时间:2023-7-17 10:46:0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下半年国家级专项资金申请开始征集储备了,今天就分享生态环境部几类支持力度较高的国家级政策!
一、申报专项范围及支持力度

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提出:专项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项目。
资金分配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分配权重为30%、30%、20%、20%。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
2022年4月财政部、中央生态部印发《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提出: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等项目。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包括: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项因素,对应权重分别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因素综合各省在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该类项目储备量、实际治理任务量确定,两者权重分别为50%、50%。

3、《水污染防治专项》
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
黄河全流域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因素分配,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投资总额大于200万元,申报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
2、项目成熟度高,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全年可申报入库,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集中审核。
2023年第二批集中评审即将开始,如您有相关项目在建,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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