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公示时间自2022年9月5日至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拟立项项目表
2.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拟立项项目表
3.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拟立项项目表
4.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拟立项项目表
5.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拟立项项目表
6.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拟立项项目表
7.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