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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9-7 10:54:0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点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点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可查看相关文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2年9月26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9月26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9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于9月30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提交至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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