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为:
一、省科学技术最高奖300万元/人,省科学技术青年奖5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3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省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