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安徽

安徽

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7-1 9:47: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按自愿原则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参加评选;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重新申报,不占用所在市名额;广德市合并到宣城市申报,宿松县合并到安庆市申报。

2.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市经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3. 各市经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主题活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4. 请各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逾期不再补报。

相关附件:

1、附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上一篇:关于印发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和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四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