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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6-29 9:09:5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二)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平台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备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按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0/art_a463b9b4850242cd8444ada3d7d50ab5.html。

  (二)请各地于7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 连同被推荐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光盘),寄至南昌市高新南大道8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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