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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6-29 9:08:4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2/art_7fd04a4a9c0349628f8ec5311eb3411a.html)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或复核,按要求填报上传有关材料。同时生成纸质版的申报材料提交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集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料,对照申报条件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抓紧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或复核,切实将符合条件、在全国同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推荐上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开展精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对企业申请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确保所推荐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对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要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三)各地应及时了解辖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情况,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1〕22号)要求,组织企业提交更名申请并做好审核工作。

  (四)请各地于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两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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