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天津市

天津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6-22 10:45:2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市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时间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各区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全部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一并报送。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yxxh.tj.gov.cn)或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smetj.cn)通知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陈龙;

联系电话:83602800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进行形式性审查,形成推荐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并将评审核查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1.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附后)。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3.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示范基地申报的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示范基地申报的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上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四)其他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3)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和创业辅导师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材料双面打印,并编目录、页码)

四、示范基地管理

1.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

2.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示范基地公告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上一篇: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2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