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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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在书面材料上手签真实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电话,经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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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