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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1-23 15:36: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县市科技局:

科技部火炬中心于近期启动了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区域创新布局,支撑科技强省建设,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机构须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五、各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湖北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1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3份(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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