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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8-25 0:09: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完善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市级创新平台。

二、领域要求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布局建设,兼顾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建设阶段及申报程序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分为推荐培育、批复筹建和批复组建三个阶段。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一)推荐培育

拟牵头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本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列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名单,培育期不超过2年。

(二)批复筹建

培育期内,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实体公司注册,开展运营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如自评符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可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列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筹建名单。如2年培育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未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批复组建

批复筹建后,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运营稳定,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面条件成熟的,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和有关建设要求,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一定贡献,如自评符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条件,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可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列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名单并授牌,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其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如2年筹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未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取消其筹建资格。

创新中心在创建过程中,如自评符合筹建或者组建阶段建设运行要求,可直接申请相应建设阶段。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中心组建章程、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协议、各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牵头单位企业信用报告等。

五、相关要求

(一)单位申请

1.请申报单位将《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已批复培育或筹建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如自评符合批复筹建或组建建设要求,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推荐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积极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行业龙头单位牵头建设本领域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文件、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及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电子邮箱:sgxjkjc@tj.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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