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请企业须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在2019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并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材料应按《认定办法》进行编写。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限额申报,乌昌地区限额3名,其他地区限额1名,优先支持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请各地州市工业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信厅将组织审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捷 电话:0991-4523014
附件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附件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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