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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2-28 14:28:1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并制定了申报指南,请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依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4.北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226

附件1  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2)。

3.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

4.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4%(含)以上;已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5.申报企业截至2020年底应满足以下三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3.支持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2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4.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0年1月之后签订,并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5.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且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2)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3)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4)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3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对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

2.支持方式

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3.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4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支持方式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3)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5

(五)上市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分阶段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2.支持方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审核要求。上市保荐协议签署日期、北京证监局公示辅导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1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报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首发上市日期应在2021年3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6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申报原则上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工信部要求提交的纸质资料除外),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3月14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XJR@bjsidic.com

2.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于3月23日前完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遴选工作,拟定《北京市支持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3.财政部、工信部审核择优选定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批复《北京市第一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完成项目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及项目名单,公示期7天。

4.财政部、工信部批复资金分配方案后,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资金支持情况进行公告,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分阶段支持的项目,如企业未被纳入工信部实施期满一年(2021年)、实施期满两年(2022年)成效考核中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则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已获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需按要求完成验收。

5.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企业如有申报问题咨询,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咨询。

四、监督检查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绩效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各项目单位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实施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推荐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企业申报条件申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3.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4.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5.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6.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邢一平丁长志  010-55578435

     010-66222502-652

申报材料咨询电话:魏娴娴  010-66222502-634

    010-66222502-635

        010-82176956

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作为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申报示范平台应具有线上服务能力,须搭建服务平台网站与APP或微信小程序信息化服务工具。

4.申报示范平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法人代表诚信、守法,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10

5.申报示范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申报示范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具备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的服务能力,较好的服务业绩服务经验。

三、服务内容及目标

(一)技术创新服务

1.服务定义:为企业提供创造新技术(或核心技术攻关)为目的的创新服务,或以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的研发新产品、新服务的创新服务。

2.服务内容:技术创新诊断、技术资源导入、技术研发咨询、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成果评价、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服务。

3.服务目标:实现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创新资源共享,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效果、效益。

(二)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

1.服务定义:为企业自身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并形成创新成果,开展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应用过程的服务活动。

2.服务内容: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需求分析及诊断,创新成果评估、试验、检测、开发,创新成果应用资源对接与推广。

3.服务目标:推动形成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新产品,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三)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

1.服务定义: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服务,根据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方式、治理结构;为企业提供融资、资产评估对接等融资服务。

2.服务内容:上市诊断、培训、辅导、融资对接、资产评估、资产结构优化等服务。

3.服务目标:通过提供管家式全流程专业咨询服务,推动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四)知识产权应用服务

1. 服务定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2.服务内容:为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提供知识产权诊断、战略咨询、鉴定、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检索、保护、维权、培训等服务。

3.服务目标: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制度,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

(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

1.服务定义: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咨询服务,通过数字化赋能,优化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产品运营流程,实现企业价值提升。

2.服务内容: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诊断,提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运营管理、自动化控制、供应链管理等系统性解决方案,提供数据资源评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咨询服务。

3.服务目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六)上云用云服务

1.服务定义:通过网络以按需求、易扩展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及业务部署到云端,并通过云服务为企业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

2.服务内容:提供上云用云诊断、咨询、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方面提供上云用云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商通过开放平台接口,提供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服务。

3.服务目标:帮助企业打通企业上云通道,降低用云门槛,助力企业成长。

(七)工业设计服务

1.服务定义:运用现代化手段,以工学、美学、经济学为基础对企业所需工业产品进行设计服务。

2.服务内容:提供产品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

3.服务目标:推进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产品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

四、评价要求

1.示范平台实力。申报主体2020年度收入规模、资产总额规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情况。

2.服务团队情况。申报主体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团队人员数量;硕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数量;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数量。

3.服务能力。申报主体2020年自主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上云用云服务、工业设计相关服务中任何一类服务的收入规模,2020年服务北京市中小企业家次,2020年服务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次。

4.合作服务资源及服务组织能力。截止2020年末,示范平台合作服务机构数量,近两年示范平台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数量,示范平台注册企业数量。

5.信息化服务能力。示范平台运营的线上信息系统具备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上云用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功能的数量。

6.服务方案。项目理解: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及服务经验,对服务工作的要求、需求、内涵、目标等的理解;企业服务需求分析:理解、分析企业经营发展中服务需求;具体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完整性、专业性,服务需求针对性,服务执行及流程可行性、合理性;政府服务方案:充分理解政府服务企业要求,政府服务支撑方案内容全面;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

五、支持内容及方式

1.支持内容:选定的示范平台通过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2.支持方式: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支持方式。服务补助,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质量按照服务费用减免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额度补助支持,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减免额,且对单个服务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绩效奖励,根据示范平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被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情况,按最高不超过服务补助额的20%给予奖励。对示范平台资金规模采取总量控制,总支持金额不超过财政部、工信部下达资金的10%,入选示范平台根据服务和绩效情况按比例分配。

3.审核要求:服务补助,服务对象必须是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提供的服务产品、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定,须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应签订三方合同;绩效考核奖励,示范平台须提出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在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的资金支持合同予以明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须提供完整详细、客观准确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申报原则上采用线上提交电子版方式,申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于2021年3月14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xingyiping@jxj.beijing.gov.cn。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于3月23日前完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遴选工作,并向社会公示示范平台名单,公示期7

3.财政部、工信部审核批复《北京市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完成项目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示范平台名单及具体服务方向,公示期7

4.财政部、工信部批复资金分配方案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资金支持情况进行公告,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5.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公共示范平台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公共示范平台如有申报问题咨询,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处联系咨询。

七、监督检查

1. 申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各项服务项目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审计等工作。

2.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须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定期指导,并定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重点“小巨人”企业服务工作进度及成效。

4.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绩效的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各示范平台单位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实施分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

2.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方案编制要点

3.服务产品一览表

4.申报承诺书

5.服务人员一览表

6.合作服务机构一览表

7.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线上活动汇总表

8.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线下活动汇总表

9.2020年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动汇总表

咨询电话:邢一平丁长志  010-55578435

申报材料咨询电话:李依霖  010-64058636

原文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02/t20210227_229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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