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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3 16:48:4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财政专项资金和2019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宁波除外)。

本次评价所需相关数据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评价结果以该时点数据为准。


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涉及由当地科技、金融部门安排使用的,由当地经信部门统筹协调衔接,统一纳入本次评价。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对象为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项目用款单位。评价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组织管理、项目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省专项资金年度业务指导文件明确的任务落实情况;省级专项资金计划和分配程序,资金下达及时性,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等;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组织实施规范性;项目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本区域和用款单位专项资金支出规范性;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三、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包括绩效自评及审核、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具体为:


(一)绩效自评及审核(12月10日前)。各市县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2019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省经信厅委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市县绩效自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汇总分析。


(二)现场评价(12月25日前)。抽取2019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4个重点项目涉及的市县,及2019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涉及的部分市县,对其2019年分配使用的全部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开展现场评价。4个重点项目包括:集成电路产业培育、智能化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现场评价抽评市县名单详见附件5。省经信厅委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赴有关市县对自评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并选取部分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和提供数据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必要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综合评价(12月31日前)。根据现场评价(含抽查)情况,并参考各地绩效自评材料以及对自评情况的审核、分析结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资金及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意见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出限期纠正、撤销计划并收回资金、限制申报等处理意见。


1.结果通报。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视情抄送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2.反馈整改。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有关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视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情节严重的,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用款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绩效理念和意识,在当地财政部门指导下,履行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评价任务的落实,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支持评价。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整理、归档好绩效自评材料以供评价小组核查,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工作的细化和落实,确保每个项目的进展和每笔资金的去向都有专人负责。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协调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于12月7日前将联系方式报送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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