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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0-11-10 9:12:2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的执行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局起草了《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考虑到2020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的规模、北京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政策,我局制定了2020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拟全部用于普惠性支持,满足标准的企业(项目)即可获得支持。


  公告拟于近期对社会公布,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10:00前将相关意见反馈到zougenhong@jxj.beijing.gov.cn。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发布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公告,具体如下:


  一、重点方向


  2020年高精尖资金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是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


  二是对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工业企业开展赋能服务给予奖励;


  三是对智能化转型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或示范效应,且获得国家、市级或权威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条件


  获支持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1.1建设内容聚焦智能化产品(服务)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新建(改造)等方面;


  1.2完成核准或备案,应在2020年完成部分投资纳统,且应入统工业;基建项目应取得开工证,开工证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市级重点项目除外);


  1.3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市级重点项目应单笔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


  1.4市级重点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新增用地不低于10公顷(已付土地款)、核准备案文件中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已入统4.5亿元以上。


  2.保险贴费项目


  在京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等活动,且2020年购买发射财产保险、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的责任保险的企业。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类企业。


  (三)重点企业奖励


  1.产业创新中心


  1.1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


  1.2 建设内容与智能制造相关,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批复要求建设。


  2.灯塔工厂


  获得世界经济论坛与麦肯锡合作认证的世界“灯塔工厂”称号。


  3.绿色工厂(供应链)


  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能效水效和环境管理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


  4.制造业单项冠军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称号。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仅对单笔合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4.6%,实际利率低于4.6%的以实际利率为准。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发生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其他项目按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发生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2.保险贴费项目


  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保险贴费金额不超过发射财产保险与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责任险总额的50%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按合同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重点企业奖励


  1.产业创新中心


  根据产业创新中心年度评估结果中的建设进度分阶段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灯塔工厂


  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工厂(供应链)


  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冠军培育企业称号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资料要求


  1.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2.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和数字化赋能奖励项目请按各支持方向材料清单及模板提交相关材料,重点企业奖励只需提交承诺书。


  3.请项目单位按企业(项目)行业代码于2020年XX月XX日前将材料(书面资料和光盘)2套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专业处室。书面材料应每面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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