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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0-28 13:00: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系统将于10月30日开放填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3. 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1月15日(星期日)前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4. 各市科技局于12月4日(星期五)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评审专家信息表等。


5.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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